问题 |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 |
释义 |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有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情形之一的可以超过三十日。 一、男方无财产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几天? 男方无财产拒付抚养费一般拘留为15天,不会连续拘留。如长期拒不交付执行款,那么有可能会再进行拘留一次.但一般拘留一次后被执行人仍未交付执行款的话,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司法拘留是被执行人无钱款支付或拒不交付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执行被冻结所有银行卡能向法院申请解冻吗 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三、执行担保的规定 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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