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结婚证能分到房子吗 |
释义 | 分房子不是按照结婚证来分的,而是按照家庭的人口来分的。 一、农村养老项目有哪些 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有: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农村养老保险养老等。 由于农业大国的现状,有大部分公民属于农业人口,而农村养老又远远薄弱于城市,这使得中国农村养老成了国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共同关心的问其中比较主要的三种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照顾。乡村高龄老人,乡村老人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本来就是依托后人和补贴过日子,再要求缴纳新农合显然不够人性。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是免交的,现在中部及省普通是80岁开始免缴,东部地区为70岁。还有的经济好一点的地方是村里集体帮助上了一定年纪的老人交纳。 二、怎样分割女方外遇的离婚财产 女方外遇离婚财产该分割方法,要按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女方有外遇,如果外遇属于过错行为,即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导致离婚,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赔偿。但是如果不是过错行为,则按照一般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双方均等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1、概念: (1)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法理依据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补偿的对象是家庭成员。 (2)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补偿,为了弥补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近亲属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因此,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人是作为家庭成员的近亲属,这种权利不能被继承和让与。 2、具体理由: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牵涉到以遗产清偿死亡人债务的问题,基于以下几种理由,决定了这两者不能视为死者留下的遗产。 (1)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产生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无论遗产的的存在形式和形态有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前已经存在。而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产生都是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2)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并非是对死者本人的补偿。 遗产的所有权人一定是死亡的公民,遗产权利的主体不能指向他人。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他人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并非是对死者本人的补偿,而是对家庭成员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权利主体是死者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因此,不能视为是死者的遗产。 (3)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作为遗产处理会剥夺家庭成员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把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作为遗产处理还会导致一连串社会不公的出现。上海某区就出现过债权人状告死者家属,要求以死亡赔偿金和死亡精神抚慰金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案例。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我们国家早就废除了“父债子偿”的做法,死者生前所负债务,应当以死者个人遗留下的遗产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应当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与死者生前的行为没有关系,作为遗产来处分,会使本来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变成对死者生前行为的抵偿,与社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3、结论: 由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亲属的合法财产,不能按照遗产来分割和处分,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行为干涉他们应当取得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