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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刑事赔偿都有什么
释义
    国家刑事赔偿不需要先行确认程序,国家赔偿程序一般是由依法确认、先行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几部分构成的。
    其中,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由于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先行就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处理,从而解决和减少国家赔偿争议的一种程序制度。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吗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刑事拘留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案例】人民检察院办理他案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有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于2016年5月以办案需要接触初查对象为由,连续三日在该院办案区对刘某某进行询问,时间均为晚上23时许持续至第二天9时许,白天则送其至他处接受监察部门组织谈话。同月13日,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为由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报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同月26日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同月27日,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2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随后,刘某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判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询问刘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连续三个晚上均有近10小时的询问,从询问时间、询问场所、被询问人所坐位置、询问方式以及未保证必要休息时间等综合判断,明显与对待证人的做法不同。故依法认定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以传唤证人调查为名,实际为变相违法拘禁限制刘某某的人身自由。对于变相拘禁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从实质结果上看,应视为违法刑事拘留,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由人民检察院赔偿刘某某人身自由赔偿金5125.32元。
    刑事撤案是否国家强制赔偿?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该内容由 李世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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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