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山西最新的妇女保障条例规定,更年期妇女也受特殊保护。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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