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取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涉及贷款时应扣除贷款后平分市场价值一半,剩余贷款及利息由得房方偿还。婚前支付全款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同财产,除非能证实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涉及贷款,应先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扣除贷款后的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得房一方单独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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