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标的4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
释义 | 4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为730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为36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民事诉讼活动诉讼费一般有谁承担? 1、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人民法院当然没有权利干预原告所确定的诉讼标的,但原告提前确定下来诉讼标的后,要了解一下自己打官司有可能会付出的成本,诉讼活动当中不见得谁先起诉谁就一定是胜诉方,所以,原告如果确定的标的额过高,自身也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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