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管理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商标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 商标注册 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 狭义的商标管理仅指国家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理。我国《 商标法 》规定的商标管理是指狭义的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的内容 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的注册管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商标的印制管理。商标使用管理又分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两大类。 (一)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1、商标标记的管理 所谓商标标记的管理,就是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也就是检查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标明商标标记。商标标记是区别某一商标是否注册的显著标志。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而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则不享有有此种权利。 2、商标使用范围的管理 商标使用范围的管理就是指检查商标使用是否核定商标的范围。注册商标应当在其所核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就不具有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3、商标标志、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的管理 商标标志的管理是指对注册商标的标志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以及是否侵犯他人驰名商标进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必须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使用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或各要素的组合,并且具备显著特征。另外,商标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4、对注册商标是否使用的管理 企业抢先注册商标体现其较高的商标意识,应当鼓励。但是商标注册后长期搁置不用就会使商标功能丧失,商标价值难以实现,而且这种虚位也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因此使用注册商标既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5、对注册 商标转让 和使用许可的管理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但均须依法进行。商标注册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后,其转让才合法有效。若商标注册人不依法定程序而自行转让其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违反此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没有依法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处以罚款 6、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管理 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部门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监督商标使用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活动。 7、对被撤或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的管理 注册商标被撤销核准注销,将导致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终止。但是该被撤或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的影响未在商品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完全消失,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往往还会在市场滞留一定时间。为了避免商标混同现象,维护消费者利益,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的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销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是注册商标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的情况除外。 8、对《注册商标证》的管理 《注册商标证》是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授予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商标专用权归属纠纷的依据,商标注册人应妥为保管,不得外借、转让、涂改、伪造,若有破损或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9、强化注册的管理。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原则,商标不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未注册商标得不到法律的专有保护。 商标管理的意义 1、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3、监督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4、制止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正当竞争和合法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5、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管理的一些 法律知识 ,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够更加了解我国的商标管理。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