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在60-90%之间。据了解按照保险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城乡居民符合转诊转院到省级医院就医的报销60%;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60-9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25-50%;门诊慢性病报销60%;门诊特殊病报销7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整合后城乡居民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农村居民报销药品增加了1476种,城镇居民增加了442种。云南今年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整合后报销比例不会下降。 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整合后城乡居民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农村居民报销药品增加了1476种,城镇居民增加了442种。可报销诊疗项目达到5003种,农村居民报销诊疗项目增加了1203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