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猝死重疾险是一种重疾保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对投保人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包括询问既往病史。既往病史对于猝死重疾险的核保有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率并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当向投保人询问与承保有关的事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 保险合同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谈判有关保险标的或者保险标的所在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有关事项;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核保后,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可以解除合同。 4. 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变化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请求重新确定保险费率或者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既往病史对于猝死重疾险的核保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下,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保险费率和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承保有关的事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