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价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三)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对象的人口、收入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房委办。 (四)市房委办自接到区房管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五)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委办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限价商品住房认购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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