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满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已满十二周岁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二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