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年9月份退休,现在买房,能否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202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满足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购房类型不同提取时间有所差异。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其他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如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同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2021提取公积金要求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对于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其及其直系亲属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根据不同情况,提取时间有所不同。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法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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