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之后,其就不再具有劳动能力,也不再具有劳动的 权利和义务 ,当然其也就不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当然,对于无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由单位造成的,可以要求单位 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达到了法定缴费年限,仍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开具托收单通过开户银行向单位收缴,任何单位不得拒缴。个体经济组织可委托银行办理代缴,也可以直接到地税部门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