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76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76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和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做出的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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