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释义 | 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最高检刑诉法解释目录是什么 最高检刑诉法解释目录是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审理期限;审判组织、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等。 刑诉法中154条的问题 刑诉法154条的内容有,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新刑诉法解释441条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31条是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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