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让我核实情况还不告诉我什么事 |
释义 |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对相关人员和地点进行搜查;如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派出所电话通知,要求核实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 派出所电话通知,要求核实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这种电话通知通常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当派出所打电话给您,要求核实情况时,可能是因为您与某个事件或案件有关,需要了解您的情况以便进行调查或采取必要的行动。他们可能会询问您与该事件的关联程度、目击情况或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他们可能会告知您一些重要的事项,例如警方的行动计划、安全提示或法律程序等。请您配合并提供准确的信息,以帮助派出所有效地处理相关事务。这样可以确保社会的安宁和您自身的安全。 结语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确保社会的安宁和自身的安全。在被传唤或拘留期间,我们应主动反映情况,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侦查人员有权对嫌疑人、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进行搜查。如有对公安办案不满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相关赔偿。当派出所电话通知时,请配合并提供准确信息,以帮助他们有效处理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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