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现方式: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消灭:(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