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可当场完成。注:1。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报告损失。报告损失时,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号码、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疗保险人员确认后,电话报告损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错误而无法确认电话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损失报告。2、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损失报告手续。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损失报告操作成功后,1小时内停止卡结算。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