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在海南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可以享受孕期产前检查的先付后报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孕妇本人携带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医院完成检查;2. 医院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先付后报费用清单》;3. 孕妇将《费用清单》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等)一起提交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4. 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确认报销范围和标准;5. 经过审核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海南产检费用报销时,孕妇本人需提供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结合医保管理部门的审批流程,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