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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赔付项目
释义
    建工团体险赔付,一般包含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两个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一、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应给付的保险金
    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遭受身体损伤或死亡,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按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情况给付对应的保险金,这是一种意思自治,保险公司给付多少保险金取决于合同约定,故保险金的确定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伤残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10级为10%,10级至1级,每个等级按10%递增)。比如,保险金额为60万,临时施工人的残疾程度按合同约定构成8级,则伤残保险金为18万(60万×30%)。需要注意的是,伤残保险金与残疾赔偿金是两个概念,伤残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残疾赔偿金是基于侵权责任,不能使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确定伤残保险金。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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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