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冲突分为哪些类型 |
释义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冲突分为哪些类型 1.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之间的冲突; 2.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冲突; 3.不同效力层级的冲突; 4.平级冲突; 5.效力层级不明的冲突; 6.新旧法冲突。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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