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国人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的处理方式为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原告一方在国内无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