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适合哪些人买 |
释义 | 1、乡村五保对象; 2、城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没有法定赡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住民最低生存保障对象; 4、享用民政部分定期定量生存补贴的上世纪60年精减退职的职工; 5、享用民政部分定期抚恤补贴的重点扶助对象; 6、总工会审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20类重大疾病,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患有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划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报销比例高达90%。 根据国家最新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医保想衔接,在这个基础上,参保人如果患有大病医疗保险划定的病种,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提供保障,具体的金额数目及比例有地方政府确定。 一、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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