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 (三)连续就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法律依据】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 (三)连续就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