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做到哪些手续完备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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