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理权平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婚前财产、伤残津贴、遗嘱或赠与确定为一方的财产、专用物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及夫妻约定的各自所有财产。 法律分析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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