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么调出自己的土地档案 土地承包档案,可以去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一)档案调出转到外省:1、另一方单位(档案所要转到的地方)提档函2、原单位(委托管理档案的单位)交一份报告给人力资源中心(注明:同志于某年某月已经辞工,不再委托你单位保管该同志档案,认可解决该同志档案转移手续)3、在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本人辞工申请5、原单位认可辞工的决定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6、交清档案管理费(三)、解决档案转入:1、用人单位先向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写委托函:注明档案转入人员的姓名、档案所在地单位名称、转入事由。2、由人力资源中心开出调档函交用人单位发出,收到档案后连同填写好的档管合同到人力资源中心解决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原始档案的查阅条件如下:1、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登记资料;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登记资料;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1、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2、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3、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