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效。 结婚登记 的一方当事人以虚假身份骗取 婚姻登记 领取 结婚证 的,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的婚姻登记产生确认、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