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是否有权利主张子女的教育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异夫妻对子女教育方式的争议,一般需要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解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管教等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保障。但是,是否有权利主张子女的教育方式,则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双方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关于子女教育方式的规定,则应当遵循该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需要依据以下法律依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和保护应当共同负责。离婚后,仍应当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和保护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八百八十五条:“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行使监护权,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八百九十二条:“子女的教育问题,应当根据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实际情况,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决定。” 因此,在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行使监护权,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和保护义务。对于子女的教育方式,应当根据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实际情况,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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