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自诉”相对。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一、刑事案件公诉条件具体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条件: 1、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公诉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二、公诉书和起诉书有什么区别 公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起诉书的制作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公诉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依据,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标志着公诉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其写作主体和格式都有特殊的规定,标题应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在标题的右下方写上编号,与起诉状的格式有着很大的差别,一字之差,性质迥异,因此在拟写诉状的标题时,切不可麻痹大意,弄错了案件的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