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参保单位在社保网站上预约取号 到社保中心收缴大厅办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外地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 北京将录入新就业地开户银行、邮寄地址等信息,随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异地就业的,应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异地就业并参保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异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