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授权应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外企业在国际上的各种活动也随之增多。 例如在很多场合下,一个国家的企业不能直接参与到另一国的商业事务之中,只能委托当事国公司或个人办理,这时就会有授权委托书的出现,若是外国授权书要想在另一国被认可,那么还必须办理授权书国际公证认证手续。 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当授权委托书或合同需要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企业、香港企业在俄罗斯办理香港商业事宜时,出具的授权俄罗斯企业或个人代表其公司进行商业、使用其商标等活动,都需要对其授权委托书办理认证手续。 而中国香港、澳门、俄罗斯等都属于海牙公约组织的成员,所以在海牙成员国使用的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办理海牙认证即可。 外国授权书使馆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外国授权书使(领)馆认证的流程: (1)首先,非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首先送往当地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 (2)然后,将经过国际律师公证后的文件送至该国外交部公证办公室(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如相关文书由政府部门出具,则直接将文件送至外交部公证办公室(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3)最后,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至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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