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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房主去世该房如何处理
释义
    廉租房房主去世该房由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后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变更
    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二、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公房的承租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公房承租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三、租赁合同的变更情形有哪些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包括:1、出租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出租人的地位;2、房屋转让的,新的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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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4: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