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能力 |
释义 | 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依法可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涉及到证据的可采性问题。 一般而言,某一证据可否被采纳,主要判断标准是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我国立法中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定主要体现为: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收集和取得、证据的形式等均应合法。只有符合有关要件时,证据材料才有可能被采纳而进入诉讼程序。证明力则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或证明程度,主要判断标准是该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与关联性。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据能力是证明力的基础,某一证据材料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才能有助于法官以其为基础对待证事实予以认定。而证明力则是对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证明作用及作用大小的量化,也体现了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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