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是调解矛盾的。 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协助民警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 3、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4、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体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 1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