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是调解矛盾的。
 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协助民警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
 3、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4、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体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
 1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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