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临时监护人资格 |
释义 | 监护人资格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需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若对监护人身份存在争议,则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可不服指定结果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做出裁决。 法律分析 监护人资格如下: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5、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交法院裁决。未经指定不得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临时监护人的条件与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委托临时照顾未成年人或无法自理的成年人的人员应具备的一系列资格和条件。一般而言,成为临时监护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照顾,有与被监护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了解并尊重被监护人的权益和需求,愿意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还可能需要通过相关培训或考试来获取临时监护人的资格。总之,成为临时监护人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祉得到保障。 结语 监护人资格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友,但需得到相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如有争议,需由相关单位或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可通过法院裁决解决。临时监护人需年满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品质和责任心,无犯罪记录,有经济能力和提供良好照顾的能力,尊重被监护人权益,愿意履行职责和义务。根据地区法律规定,可能需要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确保被监护人权益和福祉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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