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一、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4、登记注册委托书; 5、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对外资企业经营有哪些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