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规章能否设定行政处罚 1、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具有范围限制。 2、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2)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如何确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机关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设立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具有管辖权。
该内容由 杨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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