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告强奸就是强奸吗 |
释义 | 强奸戴套算强奸罪。以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戴套,都可以认定为强奸,强奸罪主要体现在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总而言之,强奸戴套仍然属于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出现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什么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具有的特征如下: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强奸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3、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妇女、奸节恶劣的;(二)妇女、奸淫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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