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处理? 旧病复发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但旧病复发和工伤有关的,可以申请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在工伤鉴定之后,关于旧病复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员工自身就有疾病,旧病复发的这种情形和之前的工伤事故没有任何关系的,员工肯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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