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催收员往你单位打电话通常是合法的。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催收是不能透露任何关于你债务的细节或他们电话的性质。 根据《催收自律公约》第十四条: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如果消费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留下了自己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那么催收是可以打电话到单位的。 其目的只是为了得到关于你的联系方式和地点信息,还是为了和失联的消费者重新获得联系。 尽管催收可以打电话到你的单位,但催收是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也就是说催收和单位其他人沟通的内容是被限制的。 但如果消费者申请贷款的时候,没有留单位电话,但催收还是把电话打到单位了,这就是不合法的行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