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一、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哪几种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出同一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 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专利申请人自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即优先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