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退税,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