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合同的其他必备条款 |
释义 | (1)标的 标的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数量和质量 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确定标的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合同中,营销人员应明确规定定价或酬金的数额,并说明它们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是确认销售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具体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内完成”等模糊两可、含糊不清的措词。履行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义务的地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履行期限。确定时应冠以省、市名称,避免因重名而履行发生错误。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于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决定。如交付货物,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货还是代办托运等。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以得知,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对销售产品的相关事项而协商确定的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销售合同作为合同的种类之一,应当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违约责任、价款或酬金等必备条款。此外,当事人要从明确验收的具体标准、明确验收期间等方面来约定销售合同的验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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