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是否包括打人行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一定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因素可以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下,如果一方受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以上,而受害人则受到了轻伤,那么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刑罚的起点,国家会追究其责任。《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不是轻伤及以上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结语 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根据受伤程度和情节轻重来确定刑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认识到故意伤害罪刑罚的轻重与伤残程度、手段残忍程度等因素有关。只有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犯罪,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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