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拍卖所得的价款按照先登记的抵押权先清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如果一项财产已经抵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在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时所得到的款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已登记的抵押权,应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2)已登记的抵押权应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3)未登记的抵押权应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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