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务履行顺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