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自愿放弃管辖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一个关于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和起诉条件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不能任意约定。如果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但是,该段内容指出,该款约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二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分析 无效。 1、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应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不能任意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该款约定亦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情形。 综上,该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拓展延伸 起诉条件是否可以任意约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条件是不能任意约定的。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被告的身份、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诉讼的管辖权等。如果当事人违反这些法定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起诉。 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但是,起诉条件不能任意约定。如果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违反法定条件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起诉。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因此,在起诉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法定条件,以避免浪费诉讼资源。 结语 该约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范围应该受到法律限制,不能任意约定。同时,人民法院也必须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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