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血缘关系可以落户口!不过要去法院。 第一步:到法院申请和自己全家人脱离亲系。 第二步:在表里签名、打指纹确定和自己全家人脱离关系。 第三步:再申请自己成为朋友家的人。 第四步:到派出所把自己家户口删了自己的姓名,再把自己的姓名添加到朋友家的户口。 第五步:最好把自己全家人的电话、微信、QQ删了以后不再联系也不再见面!户口通常情况下只能亲属间迁移,每个地区的户口投靠政策不一样,但一般来讲非直系亲属户口如果没有婚姻关系是办理无法迁入的。 一、通常讲,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办理户口投靠: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直系亲属。如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 2、投靠人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户口; 3、结婚后夫妻投靠(以结婚证为准,其中一方有当地户口)。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二、户口迁移要准备的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