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落到女方家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回女方流程如下: 1、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3、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4、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需要的条件如下: 1、如果是居民户口迁移,包括在职人员调动迁移、录用公务员迁移、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包括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投靠迁移包括,夫妻投靠迁移、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父母离婚子女户口迁移的材料有: 1、父母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人办理户口迁移,目前的流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当事人先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然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最好再回到迁入地完成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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